工伤离职没处理好,这种情况下一次性就业补助金还有吗?
针对“工伤离职没处理好,再次入职再离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是否还有”的问题,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及地方实施办法分析。《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结合问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的申领核心在于“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的时点。若首次离职时未在地方规定时限内申领,再次入职后离职,需看地方政策是否将“首次离职”作为唯一申领触发点。例如部分地区规定“离职后1年内申请”,若首次离职已超1年,再次离职则无法以首次工伤为由申领;若地方政策允许“工伤后任意一次离职申领”,则需结合伤残等级和二次离职情况判断。综上,需以地方实施办法的时限和申领条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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