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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未认证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6-03-18 | 作者:吴亮律师 15555555523(微信同号)
针对“增值税未认证怎么办”这一问题,增值税专用发票未认证的处理方式取决于未认证的原因、期限以及是否超过认证期限等因素。

如果或若存在未超过认证期限(目前为360天) 的情况:可直接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进行认证。登录平台后,选择“发票抵扣勾选”,查询到对应未认证发票,勾选确认后提交认证即可。

如果或若存在超过认证期限但符合法定客观原因的情况: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或者增值税扣税凭证被盗、抢,或者因邮寄丢失、误递导致逾期,或者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增值税扣税凭证,导致纳税人不能正常履行申报义务,或者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未能及时处理纳税人网上认证数据等,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省税务局认证并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

如果或若存在超过认证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情况:该发票将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其进项税额应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
针对“增值税未认证怎么办”,最直接的答案是:若未超过认证期限可及时认证;若超过认证期限且符合法定客观原因,可申请逾期抵扣;若无正当理由超过认证期限,则不得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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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增值税未认证怎么办”,我们结合相关法律依据来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17年修订)第九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主要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其认证是抵扣进项税额的前提。对于超过认证期限的情况,《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但此前规定的认证期限(如360天)对于2017年1月1日前开具的发票或特定情况仍可能适用。因此,若增值税专用发票未认证,首先需确认是否在有效的认证期限内,若在期限内未认证,除符合法定客观原因可申请逾期抵扣外,否则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这是对“增值税未认证怎么办”在法律规定上的适用结论。
对于“增值税未认证怎么办”,以下是几点实用的行动建议,帮助你妥善处理增值税未认证的问题。
1、立即核实认证期限:首先确认该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日期,计算是否在规定的认证期限内(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发票已取消认证期限限制,但需注意部分特殊情况)。若在期限内,应尽快完成认证。
2、检查未认证原因并补救:如果是因为遗忘或系统问题导致未认证,且在期限内,立即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进行认证操作。如果是因为发票丢失等原因,应及时联系销售方重新取得发票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再进行认证。
3、评估是否符合逾期抵扣条件:若已超过原认证期限(针对2017年1月1日前开具的发票或仍适用认证期限的情况),仔细对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等文件,看是否存在自然灾害、被盗、邮寄丢失等法定客观原因。若符合,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逾期抵扣。
4、做好账务处理:如果最终无法认证抵扣,应将该发票的进项税额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确保账务处理的准确性,避免税务风险。

选择解决方案的评判标准主要是未认证的原因、是否超过认证期限以及是否符合逾期抵扣的法定条件。建议你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优先选择在认证期限内完成认证,若无法认证则及时评估是否符合逾期抵扣条件或进行正确的账务处理。如果你在处理过程中对认证期限、逾期抵扣条件等存在疑问,建议进一步向专业律师咨询,以获得更精准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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