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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小区成立自管小组,是否得业主签字同意才行

发布时间:2026-06-21 | 作者:吴亮律师 15555555523(微信同号)
针对小区成立自管小组需业主签字同意的直接回复,可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法律分析。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条(最新版),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配合公安机关及居民委员会做好社区治理工作,且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需告知居民委员会并听取建议。结合该条例第十一条,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包括“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等,而自管小组作为业主自治的延伸组织,其成立属于业主共同决定事项,需经业主大会或业主共同表决通过,表决过程需业主签字确认。因此,小区成立自管小组必须经业主签字同意,否则程序违法,自管小组的成立及后续管理行为可能被撤销。关于小区成立自管小组的问题,以下是几点实用的行动建议:1.发起业主大会:由业主代表或热心业主牵头,按照《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程序召集业主大会,明确自管小组的成立目的、职责及成员产生方式,确保会议流程合法。2.书面征求业主意见:若无法集中召开业主大会,可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方式,向每位业主发放签字确认表,明确自管小组的成立事项,收集业主签字。3.公示表决结果:将业主签字同意的结果在小区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5日,接受业主监督,避免后续产生异议。4.备案登记:自管小组成立后,及时向当地街道办事处或物业管理部门备案,确保其合法性。选择解决方案时,需重点考虑业主参与度和程序合法性,避免因程序瑕疵导致自管小组无效。若您对具体操作流程有疑问,建议进一步向专业律师咨询,确保每一步都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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